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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业的一封信

 

辖区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经过两年多的酝酿,于

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

行。这是自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保障领域又一大法,是我国劳

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规章制度的范

围、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规范了劳务派遣、非全日

制用工的形势,在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劳动合同制度中出现的不签

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增加了企业违法

成本,加大了企业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依法规范企业自身的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管

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和职

工的双赢。

    为了促进辖区用人单位全面的理解《劳动合同法》,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

的劳动合同法宣传及培训活动,望各用人单位踊跃参加,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结合培训,

将劳动合同法准确运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上,尽量规避劳动纠纷;各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

合同法,梳理企业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及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可能避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因劳动合同管理问题而因为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

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一个劳动合同管理情况的信息平台,实现我

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我们研制开发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系统,请

各用人单位于2007年12月分前将企业员工的相关情况进行输机录入。此外,今年年底明年

年初,区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开展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全

面贯彻落实。

    最后,祝各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注:请参加培训的企业与所在辖区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劳动科联系。

 

 

朝阳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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