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07]119号
关于开展2007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2007年医政工作会精神,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大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力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局拟采取分组抽查的方式,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督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督查依据
1、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有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7]26号)
4、区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朝阳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卫通字[2007]72号)
5、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朝阳区开展医疗机构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通字[2007]81号)
6、区卫生局《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有关规定的通知》(朝卫通字[2007]101号)
7、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医疗机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7]39号)
8、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卫通字[2007]54号)
二、督查内容
(见附件1)
三、督查时间和机构安排
(见附件2)
四、督查组成员
由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医管中心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
五、其他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另行安排。
2、未实地督查的单位,根据“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自查表于2007年7月3日之前上报朝阳区卫生局。
联系电话:65850778 65859684
附件:1、2007年上半年朝阳区医疗机构考核督查表
2、2007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督查工作时间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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